航空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7-15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提货处理。
国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按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国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移交海关处理。
本须知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275TR-R,和国际航空运输部分条款。本须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提取,机场货运部门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收费标准:普通货物每日每10公斤收取保管费2.00元。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重量不足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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