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6-13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成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
热门资讯
-
1
东方海外公告
东方海外部分航次挂靠港口及码头调整
-
2
马士基航运公告
当地时间1月2日晚间,马士基发布公告称,“在去年12月30日我们的‘马士基杭州’号遭袭...
-
3
当月开仓当月爆仓!2025年,...
头部企业扩仓势头迅猛,不少新仓面积基本都是30万平方英尺起步,一些美国海外仓甚至当...
-
4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5
突发!美国邮政停收中国内地和中...
最新消息,美国邮政服务(USPS)当地时间周二(2月4日)晚间宣布,从2月4日起暂停接收从...
-
6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25周07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7
地中海航运公告
MSC NOTICE – INDI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hipment Regulations - 7th UPDATE...
-
8
美森轮船:美森乐琳 美森瓦胡长...
尊敬的客户,
-
9
达飞轮船公告
UPDATED 3 FAL航线CMA CGM KERGUELEN轮0FLQ3W(0FLQ3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
-
10
达飞轮船公告
CV2航线AS PAMELA轮066W(0IGRTW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