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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型为内资企业后,是否还适用原企业管理类别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海关将根据上述条件,审核企业是否继续适用A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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