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价货物损失的处理,赔偿原则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4-12
保价货物的赔偿工作应遵守主动,迅速正确,合理平等的原则,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书的次日起到填发“保价货物赔偿通知书”时止,款额在3000元以下的,为10天,款额超过3000元未满50000元的为20天,5万元以上的为30天。
热门资讯
-
1
达飞轮船公告
BOHAI RIM航线CSCL AUTUMN轮058E(0BHILE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 通知(UP ...
-
2
达飞轮船公告
PHEX航线CMA CGM LOIRE轮0BEI7W(0BEI7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3
达飞轮船公告
CHINA 1航线XIN YAN TAI轮247S(1QAGUS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4
达飞航运公告
达飞在公告中表示,针对从巴尔的摩港口出口的货物……
-
5
达飞轮船公告
WAX航线MAERSK ENSHI轮422W(0WW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UP2)...
-
6
达飞轮船公告
SHAKA2航线CMA CGM NILE轮0SSHRW(0SSHR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 通知UP1...
-
7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36周TP10航线船舶截止时间调整的通知
-
8
达飞轮船公告
BBX2航线CNC JAGUAR轮0HBB9S(0HBB9S1NC)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知...
-
9
东方海外公告
我司将增加一条加班船 TLP5- EA CHARA 004E,预计开航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
10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