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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审批办理指南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4-08

    一、行政事项名称: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审批
  二、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批内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
  四、法律依据:海关总署第156号令
  五、申请条件: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
  (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
  (二)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
  (三)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指运地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责令直接退运的。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属于直接退运范围,应当按照转关运输退运手续办理。直接退运货物的审批范围仅为进境货物,进境物品、邮件等物品的直接退运不在报批之列。
  六、申请材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程序:向所属隶属海关提出申请和随附材料
  八、告知方式: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
  九、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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