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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2-28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二、申请条件: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进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4.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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