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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中对货物收运的常识(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3-02-27
  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航空货运单(下称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货运单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正本三份为:第一份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二份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份交托运人,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货运单次日起保存两年。
 
  货运单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填单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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