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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放行所涉及的单证(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2-28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发活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  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任凭此装船启运出境。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签发。海关签发《进  出、口货物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办理有关业务。因此,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海关才签发《进  出、口货物证明书》:
 
  1、报关院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2、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收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为加强管理,防止不法的斤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伪造假《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行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海关核发印有防伪标志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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