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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2-27
  8、填写“收到单证情况”一栏时,可用“√”表示收到,否则表示没有收到。
 
  9、委托方“其他要求”一栏,是对被委托方服务内容的具体说明。被委托方“服务承诺”一栏,是被委托方对能否满足委托方“其他要求”的承诺。
 
  10、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签字笔,字迹工整。涂改处盖章后才能有效。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使用注意事项
 
  1、从2004年12月1日至明年1月底的试行期间,海关将重点审核《代理报关委托书》的委托双方名称、商品名称、贸易方式、提单号和报关单号等4个必审栏目是否填写,是否与报关单相一致。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工作正式启用后,海关将审核《代理报关委托书》的所有项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与报关单相一致。
 
  2、对于一票货物有多项商品的,在《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主要货物名称”一栏应填写此次报关货物中价值最高的货物名称。
 
  3、对于一份提运单对应贸易方式相同的多份报关单的,在试行期间可允许只填写一份《代理报关委托书》,在“报关单编码”一栏可填“XXXXXXXXX、XXXXXXXXX等共X份”。
 
  4、对于长期委托,总署目前仅允许公布的在全国适用便捷通关优惠政策的便捷通关企业可与报关企业签订长期代理报关委托关系。在这些企业货物进出口申报时,海关可接受报关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代理报关委托书复印件,但4个必审项目必须每次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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