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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免税出口货物范围(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2-26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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