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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1-27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载明的银行保证金专门帐户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利息按照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保证金专门帐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
 
  保证金专门帐户名称为: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专户
 
  帐号为:0583308310001
 
  无船承运经营人在缴存保证金时,应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终止经营,应当向交通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由交通部通知保证金开户行退还其保证金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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