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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1-16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 一、使用范围: 1、化妆品: 2、化妆品标签审核: 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三、许可条件: (一)标签标示内容符合销售国强制要求; (二)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与化妆品相符; (三)申请人可为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 四、申请程序 (一)、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并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时限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或任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成品成分表 3、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4、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实验室证明材料 5、经公证的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6、出口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 7、进口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一式2份,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一套) (8)标签样张6份,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1)成分、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2)成分、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3)成分、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成分、工艺相同是必须要相同的。 (二)受理机构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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