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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1-05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 海运 单证 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 装船 单证 (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 海关 办理出口 报关 手续; 海关 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 港口 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 提单 ,托运人凭 提单 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 提单 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 单证 :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 海关 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 船公司 。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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