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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口岸通关实务指南(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0-30
  三、进口管道
 
  肯尼亚实行进口许可证制。进口商必须获得由商业部和中央银行联合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或外汇分配许可证方准进口。为保护民族工业,肯尼亚对进口商品划分为四类:
 
  1.最优先进口,包括药品、原料、零配件、农用物资、重要设备。为出口商品所需物资自动签发许可证。
 
  2.次优先进口,视外汇储备情况决定是否签发许可证,若外汇充裕,可作为最优先进口。
 
  3.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发许可证。
 
  4.本国可生产、有替代产品、奢侈品等,严格掌握发放许可证。此外,根据商品性质,研究许可证的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或3个月,逾期可再申请延长一次。
 
  四、入境、仓储与转口
 
  供消费、仓储、航运或转运的货物入境手续必须在船只到港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入境港口无人领取的货物在开始卸船的21天后将被运往海关仓库。若3个月后且已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广告仍无人提货,则货物将被拍卖。因转口进入肯尼亚的货物可以依保护合同通过肯尼亚并由海关管理至再出口为止。由转船入境的货物可直接由进口船转船,或在适当的海关官员允许的条件下于21天内办理转船。由船运和依合同转船而入境的货物可由海关货栈直接再出口而无需支付进口关税。转口货物的关税只有在保证会按原金额退还的条件下才支付。
 
  五、内罗毕进口加工区
 
  肯尼亚无自由贸易区,但有内罗毕出口加工区。该加工区向投资者承诺提供的鼓励措施包括:免除全部关税、增值税、销售税,所得税,以及拥有百分之百的外资所有权。出于制造以及商业目的,该区允许存在信息业、经纪人及维修业。其它出口加工区正在内罗毕南部和蒙巴萨地区进行建设,在1998年10月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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