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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出口化妆品报检(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0-29
  一、 深圳地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
 
  1、出口预包装化妆品,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标签审核检验,出口化妆品标签检验不强制要求预先审核,标签审核可以和货物检验检疫同时进行。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最迟在报检时向辖区检验检疫局提交《标签审核申请表》,经检验合格后由辖区局备案管理。
 
  2、 拟出口化妆品离境前,其报检人提供相关证明,如《报检登记证书》、合同/信用证、装箱单、贸易发票、厂检单等资料到辖区分支局办理报检手续,如出口预包装化妆品还须提供标签审核的有关资料;
 
  3、 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受理报检的分支局签发《通关单》/《换证凭单》/相关证书。
 
  二、 深圳地区外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在生产加工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需经深圳口岸出境的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换证凭单》,由拟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通关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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