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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定义及条款(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0-24
  我国 进出口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 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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