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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10-15
  (4)到货有残损,收、用货单位在内地、口岸又无代理人的,应由代理接运部门代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残,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明致损原因,分清残损责任,初步检验残损程度后办理易地检验手续,联系到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货到后继续进行鉴定工作,鉴定结束后函告具体结果,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综合结果对外出证。属于上述情况的进口商品,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直接接受申请验残。
 
  进口保险货物发生属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残损短少,业经保险公司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被保险人应附必要的索赔 单证 (正本保单、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其他有关运输 单证 、磅码单或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按下列途径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1) 海运 进口货物的损失向提单证明的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
 
  (2)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运单证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3)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4)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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