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三)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9-07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