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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9-07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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