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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的报检(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9-05
  (2)陆运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应向到达站运输部门查询,在国境线运输部门交接时有无商务或事故记录,若无上述记录,到达站运输部门应向提货人出具有该残损状况的商务记录或其他证明。鉴定人除应了解上述情况外,还应及时查阅运单,以便落实致损原因。
 
  (3)空运、邮运进口货物发生外包装残损,提货人同样应向空运、邮运部门索取事故或商务记录,或者要求空运、邮运部门在注明破损的货运单上签收,才可提取货物。
 
  (4)到货有残损,收、用货单位在内地、口岸又无代理人的,应由代理接运部门代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残,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明致损原因,分清残损责任,初步检验残损程度后办理易地检验手续,联系到货地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货到后继续进行鉴定工作,鉴定结束后函告具体结果,由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综合结果对外出证。属于上述情况的进口商品,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直接接受申请验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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