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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条件及托运常识(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6-25
  四、在货物中不准夹带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现钞和证券。
 
  五、运输条件不同或根据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单。
 
  第二条货物包装
 
  一、货运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环境过程中不损坏,散失,渗漏,不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和其他物件。
 
  二、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气候和飞机装载的条件,选用适合的材料和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适当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凡是国家主管机关规定,有标准包装的货物,应当按国家标准包装。
 
  三、民航飞机运送的货物,不能使用草袋或草绳捆扎。
 
  第二条货物重量与体积
 
  一、货物重量按毛重量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二、每件货物的重量超过80公斤,体积超过40×60×100CM者为超限 货物。
 
  三、每件货物的最小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四、货物每公斤体积6000立方厘米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计算。
 
  五、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必须提供货物的具体重量和体积,经承运人同意后办理托运,并按照承运人的规定交付超限货物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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