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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代理业务十项注意(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6-11

  1. 班轮代理机构在取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 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清洁的、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本海运提单。   

 

  3. 如果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备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提供违约补偿担保书。   

 

  4. 班轮代理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轮公司对上述违约补偿担保书的认可。   

 

  5. 如果提货人出具不完善的海运提单,班轮代理机构还应取得发货人的书面委托书,以便安全地将货物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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