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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费怎样及时收取(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5-28
  运费支付人的识别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程序的不同,实际支付运费的人变化很多,明确谁是真正支付运费义务的承担者非常重要。依传统理论,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提单的发货人应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但实务中,情况并非如此。对于班轮运输,只有订舱单(托运单)中明确注明的运费支付方才是承运人必须主动开票并向其收取运费的实际付费人。对于租船运输,只有租船合同中的租船人才是运费的实际付费人。因此,运费的实际付费人可能是发货人(货主),也可能是发货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也可能是其它人(二货代),关键在于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是谁。对此,船东不可掉以轻心,班轮的托运单应明确注明运费的支付方,是货主本身还是货运代理人;对于租船运输,应明确租船人是货主本身还是其它人(如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以免贻误收费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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