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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与保险浅谈(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5-02
  C、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 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 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 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 。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 (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保险 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 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货物在运输中, 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 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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