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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报验性质及免验办法(三)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4-25
  ㈡免验申请内容不全或者随附 单证 不全的,将免验申请退回申请人,限期补证。过期不补的,视为撤销申请;
 
  ㈢免验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国家商检局对于受理的免验申请,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组进行考核、审查。
 
  专家审查组成员一般应当具有出口商品质量体系评审员资格,组长一般应当具有主任评审员资格。
 
  专家审查组组长领导考核、审查工作。
 
  第八条申请人认为专家审查组成员与所承担的免验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开审查,可以申请该成员回避。
 
  专家审查组成员的回避,由国家商检局决定。
 
  第九条专家审查组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㈠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免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㈡审核商检机构初审表及审查报告;
 
  ㈢研究并制定免验审查方案;
 
  ㈣对申请免验的商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提出检测报告;
 
  ㈤按照免验审查方案和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
 
  ㈥作出审查结论并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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