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提单丢失后的补救方法(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4-11

  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 承运人 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 结汇 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 承运人 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三至六年不动,对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

 

  提单在寄送过程中丢失可能有数种情况: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1)和(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

 

  在(2)和(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

 

  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 法规 ,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 术语 解释通则解释。在 CIF 、 CFR 和 FOB 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若考虑到资金滞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