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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海运保险误区(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4-06

  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到买方必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船、储存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因素遭受损失,货主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能获得经济补偿,就必须对货物进行保险,因此,保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止,一般是"舱运输"即从起运港起到收货人的仓库止。那么,是否发生在"舱至舱"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呢?

 

  以FOB和CFR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投保,根据国际贸易规定,以FOB和CFR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才转移给买方的,也就是说买方只对在装运港船弦以后的货物所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风险发生在装运港发货人的仓库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买方和卖方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一段就成为保险"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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