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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进出口货物通关知识(四)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3-27
  6.出口报关(属豁免报关费的物品)
 
  (三)如何递交进/出口报关单
 
  1.直接电子报关服务
 
  报关单须以电子方式,透过下列政府委聘的服务供应商(简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递交。
 
  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人士向服务供应商登记后,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务配套,例如用户软件或网上电子报关表格,把需要的资料编成规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电子签署,电子报关单便可传送到服务供应商的系统。
 
  若报关单符合格式要求,得到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接纳,系统便会发出「收妥信息」给报关者,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亦会即时传送到政府的系统。
 
  报关人士将会与有关的服务供应商结算所需缴交的政府报关费及服务供应商服务费。
 
  另一方面,若报关单不被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接纳而需退回,系统便会发出「错误信息」给报关者。报关人士必需作出适当处理后再递交报关单。
 
  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人士必须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内递交的报关单需要缴付逾期报关罚款及有可能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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