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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货物流程说明(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2-21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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