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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事故的处理手续(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2-10
  (2)货物重量超过使用的货车容许载重量的应进行换装或将部分卸下,对卸下的货物,处理站应编制货运记录,凭记录将货物补送到站;到站应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和违约金。但对卸下的不易计件的货物,按零担运输有困难时,应电告发站转告托运人提出处理办法。如从发站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答复,就按无法交货物处理。
 
  (3)发现装载的货物有坠落、倒塌危险或货物偏重、窜出、渗漏,危及运输安全时,除通知有关单位外,应即进行整理和换装。属于托运人责任的,换装、整理或修补包装的费用,由处理站填发垫款通知书,随同运输票据递送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4)凡承运人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即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
 
  4.其他事故的处理。
 
  (1)货物运到期限满后经过15日或鲜活货物超过运到期限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车站应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交收货人,赔偿前若货物运到,车站应及时向收货人办理交付并收回货运记录。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将货物运到正当站交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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