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承运人的义务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2-08
1.适航义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管货义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合理绕航是允许的,合理绕航一般包括下列情况:(1)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2)为了船舶的安全而绕航;(3)因合同中约定的事由而发生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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