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 手机版 | ENGLISH RUSSIAN 400-900-4000

海运运输单据的注意事项(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2-02-07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