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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物流配送业务的注意事项(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2-22
  在配送物品时,配送员要确认收件人身份无误后再办理交接签收手续。交接时,要与收件人当面对物流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双方确认后,由收件人在配送单上签署“四要素”,即将收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物流邮件总件数、收货具体时间(含年、月、日、时、分),分别填入相应栏目,做到字迹清晰易辨认。收件人签收时,也可采用经双方认可并已备案的“收货专用章”或其他约定方式。对协议寄件人要求的“企业回单”,应按项目运营方案的有关条款办理签收手续。
 
  配送后,要及时向客户和始发局反馈配送信息。为此,在配送完成后,要登录邮政物流信息系统作签收反馈;不具备条件的配送局,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信息传输,由上一级邮政物流分公司代为签收反馈。
 
  在配送物流物品后,配送员要把相关单据带回,由配送局汇总后妥善保管,依照项目运营方案的相关要求,按时以给据邮件方式寄回始发局相关物流项目运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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