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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代理货运的形式(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2-13

  铁路运输代理业务与运输主业在2001年实行了企业分设、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的“三分开”工作,正逐步迈入规范发展的道路。但目前的分开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主要表现在:

 

  (1)铁路运输代理公司不能脱离运输主业独立运作,仍然依赖运输主业的大力扶持。规范化的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是法人主体,业务独立,具有与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能力。依赖于运输主业的扶持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更无法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运输企业派生出来的代理企业与原有运输企业之间产权不清的现状,决定了其间关系是亲情型企业的“父子关系”,而不是社会型企业的合作关系。

 

  (2)代理服务项目明确,但由于铁路代理企业正处于初创时期,没有与之竞争的强劲对手,在为客户提供实质服务上还远未按规定做到。代理服务的核心必须是提供实质性服务,这种服务一定能给货主在运输环节上带来很大便利,社会效果也会十分明显。然而,目前代理服务项目不落实,客户自己还在奔波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任由这种只收费不提供全面服务的现象继续存在,将损害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并终将损害到代理企业自身的利益。

 

  (3)由于目前铁路代理对运输主业的依赖性和相对垄断的现实,铁路代理收费标准并未实现市场化定价,致使代理服务价格相对较高,缺乏竞争能力。众所周知,目前的铁路运输代理收费项目是经国家计委认可,由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审定的收费项目,虽然要求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但在执行中难免落入一方说了算的结局。垄断行业产生垄断价格,和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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