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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2-02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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