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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1-29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一、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 “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 外商投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相应贸易方式填报。

 

  4. “外汇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不支付外汇”或“其他”。

 

  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

 

  1.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仓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2.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转关运输应持有"海关转关运输货物准单",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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