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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1-10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关登记备案手续

 

  依法批准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企业所在地未设海关的,向管辖该地区海关业务的分管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营业执照;3.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资企业仅提供企业章程及其批件);4. 其他有关资料(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等)。主管海关审核登记备案后,对资料齐全、合法、有效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给《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二)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除办理上述登记备案外,还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的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请参阅本节的第一部分,其中: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加工贸易项下的货物,应提供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应由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提供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报验通知单》。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属于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产品的,应提供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如属于购买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的,应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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