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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货物办理程序(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0-24

  一、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单据;安排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认真核对。

 

  二、申报海关

 

  1、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货物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单到海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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