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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进口许可证(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10-21
  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的,则应提交经国家外经贸部根据批准的合同而核准的年度进口计划批件。
 
  二、审核、填表。发证机关在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电脑。申请表经申领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四、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二联交领证单位,凭以办理对外订货及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报关和银行付汇。同时,领证单位向发证机关支付办证费用。 
 
  〖注〗
 
  1.申领单位领取许可证后,严禁私自涂改进口许可证项下的任何内容。因故需要更改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述理由,经同意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更改申请表》一式两联,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批,并签字盖章。其中第一联交领证单位连同进口许可证一起,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伪造、私自涂改许可证的,或伪报进口货物造成货证不符者,要按国家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货物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发证机关核发的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若货物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申领单位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展期,发证机关视情况批准延长有效期(一般为半年),经加盖更改专用章后有效。
 
  3.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对外成交、签订合同前,申领单位或受托代理进口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并凭批件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未经审批和领证而擅自成交、无证进口的,要按走私论处。钻国家政策空子,采用化整为零或分口岸进口手法逃避进口审批、领证和偷漏关税的,也按走私论处,发证机关不予补办进口许可证。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证机关有权不签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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