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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二)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9-21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利技术使用费等
 
  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a、买方负担; b、未包括在价格中; 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进口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用而非货物进口费用),保修费除外。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① 我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第三方或指定方则购成了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
 
  ③ 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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