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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海关通关政策(一)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8-09

 

  一、巴西海关/港口规定

 

  1、收货人:对于至巴西的货物,如果收货方显示的是‘TO ORDER’, 依据巴西海关规定,货物将被扣留直至收货人详细的资料被提供(完整的地址,相应的CPNJ, 电话,传真,城市名称及联系人)。只有在巴西的海关系统(SISCARGA)受到这些信息,海关当局才会允许放货。

 

  2、无单货物:对于所有无单货物(无单证信息或错误单证信息) 将被视为走私。靠港卸货后将立即被海关扣押,并处以罚款 (US$2500 每集装箱)。另外,海关费用,码头费,操作费,仓储费等将会直接由起运港承担。

 

  3、家居及二手车货物:对于这两种货物,指接受‘预付‘条款。

 

  4、危险品:危险品的专业品名,包装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必须在提单及海关载货单上申报。以下是一些所允许或限制的货物。以下限制的货物,只允许从船舶卸载下后直接装上进口商的货车,不得在码头停留。所有操作由收货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注意:以下货物禁止转运或在巴西中转。

 

  所有危险品必须根据危险品条例贴标签。如果违反条例,集装箱将被卸载,起运港将承担所有费用

 

  5、船只配件:海关当局对于配件不提供快速清关。基于此,需要至少5个工作日组织海关清关。如若起运港接受到巴西的船只配件货物,务必预留足够时间并FAX或E-MAIL通知收货港。同时必须提醒:所有的文件袋必须是预付状态,并寄给‘MASTER OF VESSEL’ 。所有寄往或通知人显示为“Cia Libra de Navegacao-LIBRAMAR’的货物,海关不会放行以致影响被派送至所需的船只。

 

  6、正本提单目的港放单(进口货物):巴西代理将按照指示在目的港签发正本提单。起运港代理务必已得到发货人的授权及相应保证,如若正本提单已签,确保发货方退回与系统中信息相同的正本提单。在巴西,船只靠港前48小时,所有文件必须呈递海关。在规定的时限以后, 所有的提单的删除或拆单必须在目的港代理的允许下方能执行。巴西海关不接受‘Sea Waybill’

 

  注意:从2006年12月起,巴西代理严格遵守巴西海关要求在船靠港5天前提交海关载货单

 

  7、由于起运港不能提供相应文件而不能上船/或被海关扣留货物:若所要求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目的港代理会尽力提供信息,即使超过规定时间,但不能保证海关予以接受。由于此原因所导致货物被安排至下一水船或船东做出其他安排,并可能会导致的货物扣留,罚款以及犯罪调查和相关费用,巴西代理不承担任何因港口规定导致以上问题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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