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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中当事人的关系(三)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8-03
  [3] 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
 
  [4] 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 运费支付地点
 
  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
 
  [6] 运费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
 
  [7] 提单的份数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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