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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三)

来源: 锦程国际物流    发布时间:2011-06-16
  21.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的其他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填定,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窗口打“√”。
 
  27.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窗口打“√”,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
 
  28.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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