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运费纠纷再审案(三)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按照意大利代理商陈伟明与汇泰公司商定的贸易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是买方的义务。据此,陈伟明与I·F·C米兰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合同内容表明I·F·C公司是本案7票货的缔约承运人、陈伟明是托运人。由于I·F·C公司在出口国中国不具备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为确保本案货物能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发运,并按照陈伟明的指示货物经布鲁塞尔转运到米兰,I·F·C公司必须委托中国上海和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国际货运代理协助完成在当地的运输事宜。
本案航空主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华迅公司、收货人GONDRAND公司。GONDRAND公司即为I·F·C公司委托的所在国的发货代理和中转代理。根据GoNDRAND公司的证言,该公司是按照I·F·C公司的委托办理本案货物经布鲁塞尔转运到米兰的运输,发生的费用包括关税、税务代理费、航空提货费、单证费、卡车运费都是由I·F·C公司负责向该公司支付,从不和货主直接联系,所有指令都来自I·F·C公司。该公司与I·F·C公司间的财务问题已全部结清。关于中方运费问题与该公司无关,应与意大利I·F·C公司解决。GONDRAND公司接受I·F·C公司委托事宜并与I·F·C公司结算费用是各国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行业相互委托办理FOB(FCA)货物运输的惯例。
作为I·F·C公司发货代理的华迅公司向航空公司支付的空运费亦应向I·F·C公司收龋虽然本案汇泰公司将货物送到华迅公司在上海虹桥机场的仓库,其名称亦被填入航空分运单托运人栏内,但不能因此认为双方构成委托运输关系。按照本案《委托运输合同》的约定,汇泰公司应向I·F·C公司交付货物。汇泰公司将货物送到华迅公司仓库是按照I·F·C公司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行为,并非向华迅公司托运,汇泰公司只是按照陈伟明的指示向I·F·C公司交货的付货人。华迅公司接受货物,填制航空货运单并不是接受汇泰公司的委托,而是作为I·F·C公司的发货代理将I·F·C公司收到的货物向航空公司托运的行为。根据我国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第十一条(1)项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
1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AUE船期晚开通知
-
2
达飞轮船公告
ANL-FAL3 航线 CMA CGM TROCADERO 轮 0FMFVW(0FMFVW1NL)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
-
3
达飞轮船公告
(更新1)MEX航线CMA CGM JULES VERNE轮0MEI5W(0MEI5W1MA)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通...
-
4
印度计划成立百船+班轮公司,3...
据多家印度媒体报道,为重振航运业,印度计划通过数十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成立一家大型...
-
5
东方海外公告
5177- 我司部分航次挂靠码头调整
-
6
达飞航运公告
达飞在公告中表示,针对从巴尔的摩港口出口的货物……
-
7
ONE航运公告
2024年龙年春节将至,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安排出货计划,ONE航运决定对于华中、华北地区...
-
8
海洋网联船务公告
AUE船期晚开通知
-
9
达飞轮船公告
ANL-FAL3 航线 CMA CGM TROCADERO 轮 0FMFVW(0FMFVW1NL)航次开航及相关操作时间调整...
-
10
马士基航运公告
关于第 23 周 417 船舶相关截止时间的通知